一、采购人:中共泰安市泰山区纪委办公室
二、自行采购计划编号:SDGP370902201800000258
三、项目名称:中共泰安市泰山区纪委办公室空气净化机采购项目
四、预算金额:0.5万元
五、标段划分及中标人数量:
标段 | 采购内容 | 单位 | 数量 | 预算控制价 (万元) |
1 | 空气净化机 | 个 | 1 | 0.5 |
中标人数量:确定一名中标人。
六、供应商资格要求:
1、符合《政府采购法》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。
2、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,且具备本次采购货物及相关服务的经营范围及供货安装能力;
3、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。
七、资格审查方式:资格后审。
八、询价文件的获取:
1.时间:自2018年6月26日起至2018年6月28日,每天上午8时30分至11时30分,下午14时00分至17时00分(北京时间,节假日除外,下同)。
2.地点:区纪委办公室
3.地址:泰安市东岳大街23号
九、投标文件的递交:
1.递交时间:2018年7月4日9时00分至9时30分止;
2.截止时间:2018年7月4日9时30分。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报价文件,采购人不予受理。
十、联系方式:0538-8224773
十一、联系地址:泰安市泰山区东岳大街23号
2018年6月25日